近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龙华区荣富路和福花路交叉口路段进行巡查时,发现荣富路路段西侧机动车道已经围挡开挖,现场有人正在施工。经现场勘验,此处占挖龙华区荣富路必威网址登陆入口路段西侧机动车道一处,
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其表示该项目的建设方是深圳市龙*办事处,施工方深圳市福田建*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原来的工程是2024年1月份竣工的,路面还在2年质保期内,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该处路面沉降,通知其修复沉降路面。经核查,该处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占挖许可。
随后,深圳市龙*办事处的被授权人钟某到龙华大队配合调查,其表示对上述情况知情,荣富路路面出现坍塌的情况是其单位在巡查时发现的,由于荣富路还在2年保质期内,故其要求施工单位深圳市福田建*有限公司进行修复,但该工程未向交通部门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同意。
根据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建设单位涉嫌实施了未经市政府批准,挖掘新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近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龙华区观澜大道福城天虹购物中心路段进行巡查时,发现此路段有一处机动车道正在占道开挖。
经现场核查,该处施工已取得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许可,但经现场勘验,此处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仅零星使用黄色铁马、雪糕桶、红色水马部分围挡,也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对现场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告知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挡设施的重要性,现场负责人刘某表示会进行整改,设置安全防围措施、施工警示标志和交通指引标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近日,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施工单位涉嫌实施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挡设施的违法行为,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故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临时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两部门并行办理,统一出证。开设永久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
需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地址如下: